金属及其合金 |
纯度千分数 小值/‰ |
纯度的其他表示方法 |
金及其合金 |
375
585
750
916
990
(999) |
9K
14 K
18 K
22 K
足金
(千足金) |
铂及其合金 |
850
900
950
990
(999) |
—
—
—
足铂,足铂金,足白金
(千足铂,千足铂金,千足白金) |
钯及其合金 |
500
950
990
(999) |
—
—
足钯,足钯金
(千足钯,千足钯金) |
银及其合金 |
800
925
990
(999) |
—
—
足银
(千足银) |
注1:不在括弧内的值和表示方法将优先考虑。
注2:24 K理论纯度为1 000‰。 |
4.2 饰配件材料的纯度应与主体一致。因强度和弹性的需要,配件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4.2.1 金含量不低于916‰(22 K)的金 饰,其配件的金含量不得低于900‰。
4.2.2 铂含量不低于950‰的铂 饰,其配件的铂含量不得低于900‰。
4.2.3 钯含量不低于950‰的钯 饰,其配件的钯含量不得低于900‰。
4.2.4 千足银 饰,其配件的银含量不得低于925%0。
4.3 金属及其合金 饰中所含元素不得对人体健康有害。
4.3.1 饰中铅,汞、镉、六价铬、砷等有害元素的含量都必须小于1‰。
4.3.2 含镍 饰(包括非 金属 饰)应符合以下规定:
4.3.2.1 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其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2微克/(厘米2.星期)。
4.3.2.2 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如:
——耳环;
——项链、手镯、手链、脚链、戒指;
——手表表壳、表链、表扣;
——按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 (如果不是钉在衣服上)。
这些制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的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5微克/(厘米2.星期)。
4.3.2.3 4.3.2.2中所指定的制品如表面有镀层,其镀层必须保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在正常使用的两年内,镍释放量小于0.5微克/(厘米2.星期)。
4.3.2.4 除了上述4.3.2.1、4.3.2.2、4.3.2.3中所列明的,其他同类制品必须达到同样要求,否则不得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