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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及其合金的纯度范围

金属及其合金的纯度范围


时间:2014-12-18 14:04    来源:中国珠宝行业网

 
 
金属及其合金 纯度千分数 小值/‰ 纯度的其他表示方法
金及其合金 375
585
750
916
990
(999)
9K
14 K
18 K
22 K
足金
(千足金)
铂及其合金 850
900
950
990
(999)



足铂,足铂金,足白金
(千足铂,千足铂金,千足白金)
钯及其合金 500
950
990
(999)


足钯,足钯金
(千足钯,千足钯金)
银及其合金 800
925
990
(999)


足银
(千足银)
注1:不在括弧内的值和表示方法将优先考虑。
注2:24 K理论纯度为1 000‰。
 
4.2  饰配件材料的纯度应与主体一致。因强度和弹性的需要,配件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4.2.1  金含量不低于916‰(22 K)的金 饰,其配件的金含量不得低于900‰。
4.2.2  铂含量不低于950‰的铂 饰,其配件的铂含量不得低于900‰。
4.2.3  钯含量不低于950‰的钯 饰,其配件的钯含量不得低于900‰。
4.2.4  千足银 饰,其配件的银含量不得低于925%0。
4.3  金属及其合金 饰中所含元素不得对人体健康有害。
4.3.1   饰中铅,汞、镉、六价铬、砷等有害元素的含量都必须小于1‰。
4.3.2  含镍 饰(包括非 金属 饰)应符合以下规定:
4.3.2.1  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其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2微克/(厘米2.星期)。
4.3.2.2  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如:
   ——耳环;
   ——项链、手镯、手链、脚链、戒指;
   ——手表表壳、表链、表扣;
   ——按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 (如果不是钉在衣服上)。
这些制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的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5微克/(厘米2.星期)。
4.3.2.3 4.3.2.2中所指定的制品如表面有镀层,其镀层必须保证与皮肤长期接触部分在正常使用的两年内,镍释放量小于0.5微克/(厘米2.星期)。
4.3.2.4  除了上述4.3.2.1、4.3.2.2、4.3.2.3中所列明的,其他同类制品必须达到同样要求,否则不得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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