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足金, 价!震撼开团,仅此一天……”深圳罗湖区的一家金店在淘宝网搞促销宣传活动,因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近日,江苏省盐城滨海县法院判决金店赔偿消费者10880元。
去年年底,喜欢网购的黎某在淘宝网“聚划算”上看到一家金店正在促销,“千禧之星999千足 投资金条, 价格!”这立即吸引了黎某的眼球。随后,黎某通过阿里旺旺询问了价格,金店的客服人员表示,“福禄寿金条9.3折出售,千足金每克仅售272元,这是本店历史上 价,也是淘宝网 历史 价!”于是,黎某在该金店网购了40克、总价值10880元的 。
之后,细心的黎某浏览了该家金店的以往交易记录,竟然发现在同一月内、同样的千足金还有以每克269元成交的,而且淘宝网上其他店铺也有比272元每克 低的价格。“这哪里是什么 价!”黎某遂要求金店退货并作出合理解释,但是该金店一直未予理睬。
今年7月,黎某以金店欺诈消费者为由,向滨海法院起诉要求按照购买价的一倍进行赔偿。该院经审理后认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金店的虚假宣传行为显然构成价格欺诈,遂支持原告黎某的诉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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