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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玉石定名今后禁用产地
“南非钻石”、“缅甸蓝宝石”、“波罗的海琥珀”等用产地命名的宝玉石标识今后在市场上将不再出现。根据上海宝玉石行业协会日前正式推出的《上海市珠宝玉石商品(产品)标识管理办法》,珠宝玉石名称除应按国标GB/T16552-2003《珠宝玉石名称》标注外,还应遵守”五不四禁止”规则。

 

    其中包括:产地不参与定名;不用雕琢形状定名 玉石;不允许单独使用“玉”或“玉石”直接代替具体的 玉石名称;禁止使用由两种 宝石名称组合而成的名称,如 “红宝石尖晶石”、“变石蓝宝石”等;禁止使用含混不清的商业名称,如“蓝晶”、“绿宝石”、“半宝石”等;禁止使用生产厂、制造商的名称直接定名,如” 查塔姆祖母绿”、”林德祖母绿”等;禁止使用易混淆的名词定名,如“鲁宾石”、“红刚玉”、“合成品”、“奥地利钻石”等。

 

    此外,标识上使用的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若要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时,应与其对应的中文同时使用。 售价5000元以上(含5000元)、钻石质量单粒大于0.20ct(含0.20ct)的珠宝玉石在出售时,商家必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

 

    上海宝玉石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推出《上海市珠宝玉石商品(产品)标识管理办法》,是因为市场存在良莠不分、规范不够的问题。去年年末行业协会与市消保委 珠宝办公室联合开展的年度自律抽查反映出,以郊区和大卖场为主的珠宝市场存在标识定名不规范的比例就占36.4%。当年九、十月份还发生过多起水晶销售商铺因在发票上不按规范名称填写而遭恶意退赔的情况。所以,协会多次听取 和企业家意见后决定推出标识管理办法,希望能促进珠宝市场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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