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港城消费者满意的十大珠宝 ”评比活动的通知
连云港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
连云港日报社 文 件
连云港市金银珠宝玉石 饰行业协会
连放心消费创建办〔2012〕8 号
关于开展“港城消费者满意的十大珠宝 ”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珠宝行业健康发展, 好地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各大商场珠宝柜、 市珠宝柜、珠宝专卖店开展“港城消费者满意的十大珠宝 ”评选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市市区和县城区的商场珠宝柜、 市珠宝柜、珠宝专卖店符合国家金银珠宝玉石经营许可的自主 、加盟 、连锁经营 均可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二、评选项目
港城消费者满意的十大珠宝
三、评选标准
1、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
2、持有效的金银珠宝玉石质量检测检验合格证经营。
3、符合 金属特种商品经营条件、安全设施齐备、售后服务措施达标。
4、金银 金属称量器具按期年检合格、标准无误。
5、店堂内显亮位置设有商品介绍、明码标价、三包条件说明、商品标签标示清晰、含金量准确。
6、所经营的珠宝玉石饰品明确产地、质量等级,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欺诈误导消费者。
7、 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有安全保险的储存设备,专卖店有监控录像设施及专职保安人员。
8、从业人员需经专业培训且持证上岗。
9、需提供该珠宝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和商标许可使用证明。
10、及时兑现对消费者的各项 ,认真处理消费者投诉,一般性投诉应在七日内予以解决,投诉处理率达 ,投诉处理满意率达95%以上。
11、店容店貌整洁卫生,营业员热情礼貌,做到“百问不烦、百拿不厌”,不贬低和损伤别人 的声誉。凡获得“放心消费示范(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评选时可酌情加分。
四、评选办法
整个评比活动分宣传发动、申报公示、实地走访、网络投票、集中评审、结果公示、表彰奖励等七个阶段。
1、宣传发动。7月20日至7月30日,主办单位和市级新闻媒体发布活动信息,正式启动活动。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对本辖区珠宝行业的组织发动工作,广泛宣传“港城消费者满意的十大珠宝 ”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动员符合参评条件的珠宝企业积极报名参加。
2、申报公示。报名自8月1日起至8月15日止,各单位将参评申报表及营业执照、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报送至市珠宝协会办公室。在企业自愿报名参评基础上,对参评企业进行初审,并在连云港市放心消费创建网(http://www.lygfxxfw.cn/)上公示。
3、实地走访。由主办单位邀请相关媒体,采取听取参评企业汇报、实地勘察参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式进行综合审定前的企业现场核查工作。
4、网络投票。市民、网友可在连云港市放心消费创建网(http://www.lygfxxfw.cn/)对已公示的珠宝企业进行投票。
5、集中评审。聘请珠宝行业 、相关行政部门、媒体、消费者代表组成评审组,依据初审情况,结合实地查验和投票结果进行综合评审,选出“港城消费者满意的十大珠宝 ”。
6、结果公示。9月中旬将获奖名单在港城主流媒体和连云港放心消费创建网(http://www.lygfxxfw.cn/)上予以公布。
7、表彰奖励。召开表彰会议,由主办方对获奖单位颁发 匾、证书。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评审活动顺利开展。各参评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创造性的开展参评工作,通过评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企业 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附:“港城消费者满意的十大珠宝 ”参评申报表
连云港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办公室 连云港日报社
连云港市金银珠宝玉石 饰行业协会
二 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港城消费者满意十大珠宝 ”评比申报表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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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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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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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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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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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自主 ( )加盟 ( )连锁 ( ) |
经营品种: |
年销售额 |
万元 |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是( )否( ) |
质量服务投诉情况:有( )无( ) |
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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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服务 书:有( )无( ) |
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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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及荣誉情况: |
企业简介: |
单位盖章: |
评委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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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