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版三项珠宝玉石国家标准
已批准发布实施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010版三项珠宝玉石国家标准即GB/T 16552-2010珠宝玉石名称、GB/T 16553-2010珠宝玉石鉴定、GB/T 16554-2010钻石分级已于2010年9月26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2011年2月1日开始实施。
该三项珠宝玉石国家标准,是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NGTC在1993年制定的行业标准DZ/T 0044 珠宝玉石鉴定方法、DZ/T 0045 珠宝玉石鉴定标准、DZ/T 0046 钻石分级行业标准的基础之上起草制定的,1996年 批准颁布为国家标准。历经2003年 次修订及其5年多的应用后,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09年向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98,提交修订计划申请。一年多时间,历经意见收集及汇总、征求意见稿、标准修订专题研讨、送审稿,审查评定、报批、批准发布等过程,终于2011年2 月1日开始实施。
2010版三项珠宝玉石国家标准在2003版相关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珠宝行业的现状,充分考虑分析国内实际情况、市场特点及发展趋势,参考国际通用的规则,并严格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充分征求和采纳了各方面提供的修订意见和建议。
珠宝 饰行业的各方面同仁为本次标准的修订,也付出辛勤和努力,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GB/T 16552-2010《珠宝玉石 名称》和GB/T 16553-2010《珠宝玉石 鉴定》
的主要修订内容:
GB/T 16553-2010《珠宝玉石 鉴定》
:规定了珠宝玉石的术语和定义、定名规则和表示方法。
GB/T 16553-2010《珠宝玉石 鉴定》规定了珠宝玉石的术语和定义、鉴定方法及鉴定特征。
GB/T 16552-2010《珠宝玉石 名称》和GB/T 16553《珠宝玉石 鉴定》与2003版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归纳如下:
——调整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调整了优化处理的定名规则,增加了有关多种优化处理的定名规则;
——增加了“珠宝玉石饰品”的定义和定名规则;
——增加了品种名称;增加和删除了某些品种的亚种或商业名称;
——修改了某些品种的主要组成矿物;
——增加了某些品种的优化处理方法及类别;
——增加主要品种的谱学鉴定数据; 等等
其中:
-
GB/T 16552-2010《珠宝玉石 名称》调整了优化处理的定名规则,增加了有关多种优化处理的定名规则;
4.4.1优化:直接使用珠宝玉石名称,可在相关质量文件中附注说明具体优化方法。
4.4.2处理:a. 在珠宝玉石基本名称处注明:
—名称前加具体处理方法,如:扩散蓝宝石,漂白、充填翡翠;
—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处理方法,如:蓝宝石(扩散)、翡翠(漂白、充填);
—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处理”二字,如:蓝宝石(处理)、翡翠(处理);应尽量在相关质量文件中附注说明具体处理方法,如:扩散处理,漂白、充填处理。
b. 不能确定是否经过处理的珠宝玉石,在名称中可不予表示。但应在相关质量文件中附注说明“可能经××处理”或“未能确定是否经××处理”。
c. 经多种方法处理的珠宝玉石按a或b进行定名。也可在相关质量文件中附注说明“××经人工处理”,如:钻石(处理),附注说明“钻石颜色经人工处理”。
d. 经处理的人工宝石可直接使用人工宝石基本名称定名。
-
GB/T 16552-2010《珠宝玉石 名称》增加了“珠宝玉石饰品”的定义和定名规则;
3.5 珠宝玉石饰品gems ornaments:指以珠宝玉石为原料,经过切磨、雕琢、镶嵌等加工制作,用于装饰的产品。
4.5 珠宝玉石饰品的定名规则:珠宝玉石饰品按珠宝玉石名称+饰品名称定名。珠宝玉石名称按本标准中各类相对应的定名规则进行定名;饰品名称依据QB/T 1689的规定进行定名。如:
——非镶嵌珠宝玉石饰品,可直接以珠宝玉石名称定名,或按照珠宝玉石名称+饰品名称定名。如:“翡翠”,或“翡翠手镯”。
——由多种珠宝玉石组成的饰品,可以
·逐一命名各种材料;如:“碧玺、石榴石、水晶手链”;
·以其主要的珠宝玉石名称来定名,在其后加“等”字,但应在相关质量文件中附注说明其它珠宝玉石名称。
—— 金属镶嵌的珠宝玉石饰品,可按照 金属名称+珠宝玉石名称+饰品名称进行定名。其中 金属名称依据GB 11887的规定进行材料名称和纯度的定名。
—— 金属覆盖层材料镶嵌的珠宝玉石饰品,可按照 金属覆盖层材料名称+珠宝玉石名称+饰品名称进行定名。其中 金属覆盖层材料名称按照QB/T 2997的规定进行命名。
——其它金属材料镶嵌的珠宝玉石饰品,可按照金属材料名称+珠宝玉石名称+饰品名称进行定名。
-
珠宝玉石名称和珠宝玉石鉴定标准中增加了一些品种
表A2 玉石名称 |
水镁石 |
苏纪石 |
异极矿 |
云母(白云母、锂云母) |
针钠钙石 |
绿泥石 |
表A4 合成宝石名称 |
合成翡翠 |
表A5 人造宝石名称 |
人造硼铝酸锶 |
-
珠宝玉石名称和珠宝玉石鉴定标准中增删一些亚种或商业名称
表A1 宝石 |
水晶中增加发晶。 |
表A2 玉石 |
软玉中删除闪石玉,增加碧玉、墨玉、糖玉。 |
玉髓中增加蓝玉髓、绿玉髓(澳玉)、黄玉髓(黄龙玉) |
欧泊中增加白欧泊。 |
蔷薇辉石中删除京粉玉。 |
大理石中增加汉白玉。 |
表A3 有机宝石 |
琥珀中增加蜜蜡、血珀、金珀、绿珀、蓝珀、虫珀、植物珀。 |
表A4 合成宝石 |
合成水晶中删除合成蓝水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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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玉石名称和珠宝玉石鉴定标准中增加某些品种的优化处理种类及归属
表B1常见珠宝
玉石优化处理方法及类别 |
珠宝玉石基本名称 |
优化处理方法 |
优化处理类别 |
蓝宝石 |
染色 |
处理 |
祖母绿 |
覆膜 |
处理 |
海蓝宝石 |
充填 |
处理 |
碧玺 |
覆膜 |
处理 |
锆石 |
辐照 |
处理 |
托帕石 |
覆膜 |
处理 |
石榴石 |
热处理 |
优化 |
充填 |
处理 |
水晶 |
充填 |
处理 |
覆膜 |
处理 |
长石 |
扩散 |
处理 |
黝帘石(坦桑石) |
覆膜 |
处理 |
-
GB/T 16554-2010《钻石分级》:规定了 的未镶嵌及镶嵌抛光钻石的术语和定义,钻石颜色、净度、切工的分级规则,钻石质量和钻石分级证书。
与2003版
钻石分级标准相比,主要变化集中于:
-
范围扩展:本次标准修订中增加了小于0.20ct、大于1.00ct质量范围的钻石分级、非无色至浅黄色系列即彩色钻石、非圆钻型切工的钻石分级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原文如下:
本标准中的分级规则适用于质量大于等于0.0400g(0.20ct)的未镶嵌抛光钻石、质量在0.0400g(0.20ct,含)至0.2000g(1.00ct,含)之间的镶嵌抛光钻石。质量小于0.0400g(0.20ct)的未镶嵌及镶嵌抛光钻石、质量大于0.2000g(1.00ct)的镶嵌抛光钻石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非无色至浅黄(褐、灰)色系列的未镶嵌及镶嵌抛光钻石,其净度分级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其标准圆钻型切工的切工分级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非标准圆钻型切工的未镶嵌及镶嵌抛光钻石,其颜色分级、净度分级及切工分级中的修饰度(抛光和对称)分级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术语“比色石”的定义中增加了“可以溯源至钻石颜色分级比色石国家标准样品”内容。原文如下:
比色石diamond master-stone set
一套已标定颜色级别的标准圆钻型切工钻石样品,依次代表由高至低连续的颜色级别,其级别可以溯源至钻石颜色分级比色石国家标准样品。比色石的级别代表该颜色级别的下限。
-
颜色分级规则中增加了灰、褐色调钻石的分级规则:即以其颜色饱和度与比色石比较。
-
净度级别中LC细分为FL、IF.即净度级别分为LC、VVS、VS、SI、P 五个大级别,又细分为FL、IF、VVS1、VVS2、VS1、VS2、SI1、SI2、P1、P2、P3十一个小级别。
-
切工分级:本次修订中切工分级部分变化 。主要体现在:
1)切工分级的切工级别、比率级别、修饰度(抛光、对称性)级别由原标准中四个级别修改为五个级别即极好、很好、好、一般、差,对应的英文缩写:“极好(Excellent,简写为EX)、很好(Very Good,简写为VG)、好(Good,简写为G)、一般(Fair,简写为F)、差(Poor,简写为P)。”
2)比率分级中增加了比率测量项目:α+β、星刻面长度比和下腰面长度比。同时增加了影响比率级别的其它因素: 重比例、刷磨和剔磨,并确定其影响比率级别的规则
3)修饰度分级增加了对称性和抛光的分级规则,级别均为极好、很好、好、一般、差五个级别。并分别增加对称性和抛光的影响因素。
4)切工分级的判断流程进行全面的 新。即依据附录C中各台宽比条件下,冠角(α)、亭角(β)、冠高比、亭深比、腰厚比、底尖比、全深比、α+β、星刻面长度比、下腰面长度比等项目确定各测量项目对应的级别。比率级别由全部测量项目中的 级别表示;
同时考虑 重比例、刷磨和剔磨对比率级别的影响。比率级别与修饰度(抛光、对称性)级别综合查表得出切工级别。
详细如图。
比率分级表例子:
C12台宽比=60%
|
差 |
一般 |
好 |
很好 |
极好 |
很好 |
好 |
一般 |
差 |
冠角(α)° |
<20.0 |
20.0-23.6 |
23.8-27.0 |
27.2-31.0 |
31.2-35.8 |
36.0-37.6 |
37.8-40.0 |
40.2-41.4 |
>41.4 |
亭角(β)° |
<37.4 |
37.4-38.4 |
38.6-40.0 |
40.2-40.6 |
40.8-41.8 |
42.0-42.2 |
42.4-43.0 |
43.2-44.0 |
>44.0 |
冠高比% |
<7.0 |
7.0-8.5 |
9.0-10.0 |
10.5-11.5 |
12.0-17.0 |
17.5-18.0 |
18.5-19.5 |
20.0-21.0 |
>21.0 |
亭深比% |
<38.0 |
38.0-39.5 |
40.0-41.5 |
42.0-42.5 |
43.0-44.5 |
45.0 |
45.5-46.5 |
47.0-48.0 |
>48.0 |
腰厚比% |
—— |
—— |
<2.0 |
2.0 |
2.5-4.5 |
5.0-5.5 |
6.0-7.5 |
8.0-10.5 |
>10.5 |
腰厚 |
—— |
—— |
极薄 |
很薄 |
薄-稍厚 |
厚 |
很厚 |
极厚 |
极厚 |
底尖大小% |
—— |
—— |
—— |
—— |
<1.0 |
1.0-1.9 |
2.0-4.0 |
>4.0 |
—— |
全深比% |
<50.9 |
50.9-56.2 |
56.3-58.0 |
58.1-58.4 |
58.5-63.2 |
63.3-64.5 |
64.6-66.9 |
67.0-70.9 |
>70.9 |
α+β° |
—— |
<65.0 |
65.0-68.6 |
68.8-72.8 |
73.0-77.0 |
77.2-77.8 |
78.0-80.0 |
>80.0 |
—— |
星刻面长度比% |
—— |
—— |
<40 |
40 |
45-65 |
70 |
>70 |
—— |
—— |
下腰面长度比% |
—— |
—— |
<65 |
65 |
70-85 |
90 |
>90 |
—— |
—— |
-
质量:标准中增加了“钻石贸易中可用克拉重量表示,例0.2000 g钻石的克拉重量表示为1.00ct。”
近年来,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不断加大中国珠宝玉石标准化工作的力度,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工作。在完成珠宝玉石名称鉴定、钻石分级国家标准的同时,加快比色石国家标准样品的研配制工作,加大力度组织相关标准的宣贯和推广,组织质检机构、生产销售企业、消费者开展新标准的培训和宣传。
通过珠宝玉石名称、鉴定两个标准的配套使用和宣传推广,将进一步统一和明确珠宝玉石的概念及分类,使珠宝玉石贸易过程中的名称标识 加统一、规范, 利于消费者的认知和掌握,从而保护消费者消费信心,同时也有利于主管部门进行司法仲裁、市场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
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制订的钻石分级标准及其配套使用的钻石颜色分级标准比色样品--国家标准样品,使用中国成为 上 有钻石分级国家标准和比色石国家标准样品的国家。钻石分级标准统一了国内钻石各个环节的分级技术标准,提高我国钻石分级技术水平,维护我国钻石市场的根本利益,同时与国际钻石业顺利接轨,保护钻石商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使我国钻石业持续、稳定的发展。
依靠我国标准化体系,通过相关标准的宣贯、普及,三项珠宝玉石国家标准将在中国经营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检测等各方面普遍使用,继续为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提供有力的标准依据和技术保障,对规范我国珠宝 饰市场,促进我国珠宝业的发展将继续起到重要作用。